护理核心制度--护理查对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5文章出处:天津红桥中都白癜风医院 分享到:

  护理查对制度

  (2015年7月修订)

  1、医嘱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须严格“三查”、“七对”,做到班班查对。

  (2)医嘱处理、打印、执行前后,医嘱班护士和执行护士认真查对,若有疑问必须核实后再执行。

  (3)医嘱班护士每天上午上班后,检查前一日医嘱“未执行”项,查对是否有未执行的医嘱。

  (4)医嘱班护士每天上午查对前一日夜班所出现的新医嘱及费用录入情况。

  (5)责任护士和责任组长(或医嘱班、治疗班、辅助护士)每天负责查对分管病人的所有医嘱。

  (6)夜班查对本班出现的所有医嘱。

  (7)病人出院前,医嘱班查对医嘱与费用是否相符,及时补费或退费。

  (8)每周大查对医嘱1次,要求2人以上核对,护士长必须参加,并做登记签名。

  (9)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须复述1遍,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空安瓿,抢救结束2人核对无误后弃掉。保留原始抢救记录,执行护士在补记医嘱上签执行时间及全名。

  (10)查对医嘱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将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报告护士长。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剂量、规格、用法与医嘱是否相符,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5)发药及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6)药物备好后,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3、临床输血查对制度:内容包含在《安全输血制度》中。

  4、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接手术患者时,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术前术中用药及术前准备情况。

  (2)查对配血报告、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后核对纱布、纱垫、棉球、器械、缝针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术毕再清点复核1次。

  (5)手术留取的标本,应由器械护士、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申请单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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